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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来源:华商报 】【字号 】【打印】【关闭】【发布时间:2009-3-27】【浏览:
    从今年6月1日起,西安的1万余株古树名木有了专门的“保护伞”,采伐、毁坏古树名木,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陕西省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备案规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陕西省2009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支出预算的决定,关于批准《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决定,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禁止在承包地中建住宅
    【法规名称】《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施行日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变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取得新的宅基地建设住宅时,原有宅基地应当在住宅建成后交回集体。禁止违法多占宅基地,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
    此外,由于农村建筑工匠水平良莠不齐,影响了农村建筑质量的好坏,《条例》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
    毁坏古树最高罚一万
    【法规名称】《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法规解读】《条例》对“古树名木”作了界定:古树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西安现有古树17469棵、名木31棵,其中古树群16513棵,散生古树956棵。散生的956棵古树中,树龄500年以上的一级古树226棵。《条例》规定,对古树名木根据不同树龄实行分级保护,其中实行一级保护的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及名木,至少3个月需要进行一次“体检”,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由树木所属的单位、集体或个人负责。采伐、毁坏古树名木不仅要照价赔偿,还会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久前,西安市专门划拨200余万元,用于对列入首批濒危抢救计划的76棵古树进行抢救,保护部门将根据它们的生长环境要求和历史文化特点,量身制订抢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