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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保护特区与大明宫实践
“大遗址保护特区”的概念已经提出几年了。2007年3月,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议案,建议在西安、洛阳大遗址集中的城市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2009年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张锦秋等12位在陕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专题调研,在两会期间提出应该在陕西设立国家大遗址保护示范区。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市长陈宝根在两会期间再次建议国家在加强文化建设中应加强大遗址保护,在西安设立“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
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在政策、体制、法律上予以支持。大明宫研究院已将此列为2010年重点研究课题,这里不作赘言。本文旨在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者,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和动态,集思广益,产生共鸣。
一、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的目的
所谓“特区”,通俗的解释就是在一特定区域内,通过实行特殊政策和管理体制,以达到或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我国1979年设立的4个经济特区,曾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探索出一条成功的路径。探索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旨在借鉴改革开放设立“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大遗址比较集中的城市,根据城市发展战略,针对重点大遗址及其周边可开发利用的环境,通过中央赋予特区的优惠政策和自行立法权力,从规划、建设、考古、环境、文物保护等多方面实行专业管理,有效地解决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和大遗址资源面临完整性和原真性破坏等一系列矛盾,使遗址在得到有效保护,祛病延年,传承历史记忆与中华文明的同时,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和内涵。
二、大遗址保护的现状和困境
中国社科院《社会蓝皮书:201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中期加速阶段”。伴随这一进程的加快,大遗址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日益突出。
中国文物研究所研究员傅清远曾对我国大遗址面临的威胁总结为以下几方面:城市中的大遗址面临过度开发和城市化进程中的蚕食,以及现代城市叠压的破坏;城市遗址上人口密度过快增长所造成的破坏;不科学、不合理的利用大遗址和无度的商业开发、旅游开发的破坏;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相对落后以及财力不足等。陈宝根也指出:“目前,西安在文化建设方面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大遗址保护工作。”西安的大遗址保护目前正面临数量多、面积大;涉及多个行政区,协调难度大;大遗址保护用地和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文物保护经费缺口大等问题。
而就现实工作中,大遗址保护面临体制上的困惑主要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文物遗产管理主体多元化,上级主管部门过多,管理权分散混乱,管理部门权责不对称,难以对遗产进行有效管理。在行政区划上,就西安周秦汉唐四大遗址中,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唐大明宫三大遗址总面积83.5平方公里,跨未央、莲湖、新城、长安4个区9个街道办事处。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无法形成保护和管理上的合力。特别是处于城市发展良好区位上的大遗址,城市发展与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现有的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不利于大遗址的整体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说甚至已经成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障碍。
三、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的必要性
1、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
城市的发展具有同质性,更应有特质性,既需要破旧立新,更需要文化传承。国务院关于《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将西安定位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不仅需要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国际地位,更需要一种文化的积淀,如奥地利的萨尔斯堡,是莫扎特的故乡,城市规模并不大,但它是国际音乐城,每年都要举办国际性音乐节,这不是用金钱在短时间里所能堆砌起来的。西安要成为比肩于上海、北京、广州等国际化大都市,其特质就在于它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国人历来讲究器以载道,无论历史和现代,这些遗址以其独特的历史、艺术、科学和精神价值,自然担当着城市文化传承最重要的载体,是构成城市品位的诸多元素中最活跃的变量。它们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物质载体,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最具代表性的象征物。设立大遗址保护区,守护好祖先留下的珍贵遗产,就是守护好我们这个城市的“根”。
2、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是协调城市规划与发展的需要。
城市规划是城市有序发展的重要控制手段。在我国当前突飞猛进的城市化进程中,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遗址被破坏和侵占的事件屡见不鲜。同时,受规划限制,遗址区内人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低下,他们一方面为遗址保护作出了贡献,从另一角度上讲他们又是遗址的“受害者”。由此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实现城市规划区域功能转型,不但加强了大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改善区内人民群众生活状况,同时也实现了西安城市的均衡发展。
3、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是守护中华文明,促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需要。
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是顺应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兼顾文化遗产保护而在体制上进行的一种大胆尝试和创新,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现。它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解决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现实矛盾,为守护中华文明,促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四、大明宫遗址保护和利用模式为探索设立“大遗址保护特区”积累了经验。
大明宫是中华五千年灿烂文明史的巅峰——盛唐时期雄伟壮丽的皇宫建筑群,作为唐王朝政令中枢存在约240年。大明宫遗址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文物局“十一五”大遗址保护重点保护展示对象,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确定的具有世界意义的重大遗址。
2007年10月实施的大明宫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历经3年建设,将于10月1日盛大开园。为使这一跨三个行政区的重大文化项目得以顺利实施,项目在建设伊始,市政府就批准设立了临时“特区”管理机构——大明宫保护办,具体负责规划、拆迁、安置、建设、文保及周边坏境整治的实施和管理,避免了因跨区而带来的政出多门、政令不一的局面。创造了仅用四个月完成遗址区3.2平方公里和10万人口的拆迁安置工作的奇迹。这一经验模式目前仅限于大明宫遗址,能否推广到阿房宫遗址、汉长安遗址,形成一个“大遗址特区”呢?按西安市政府文件的规定,大明宫保护办的使命至2012年结束,2012年以后怎么办?如何才能建立起一个大遗址保护的长效机制?
6月12日,在我国第五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文章准确把握了我国现阶段文化遗产事业形式,指出了要以最积极、最有效、最有利于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保护大遗址,使大遗址保护成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惠及人民群众。相信大遗址特区的研究将再次引起学界关注,大明宫研究院也将为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寻求深层次的理论支持,探求可行的实现路径,相信这些探索,会以自身的学术品格,对保护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